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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周福清科场行贿案详情

发布时间:2021-01-05 15:06:55 阅读: 来源:过滤棉厂家

揭秘:周福清科场行贿案详情

我于1881年生在浙江绍兴府城里的一家姓周的家里,父亲是读书的;听人说,在我幼小的时候,家里还有四五十亩水田,并不很愁生计。但在我13岁时,我家里忽遭遇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也没有了;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里,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

这场变故改变了鲁迅的人生,甚至可以说,没有它就没有鲁迅。因为如果没有这场变故带来的家庭败落,周樟寿就可能是另一种人物。

然而,关于这场变故的具体内容,鲁迅终其一生,未作任何说明。

这也许是为祖父“隐”、为家族“隐”吧?但后来的结果是兄弟皆成名流,家族的历史自然会公之于光天化日之下。何况,周作人与周建人对此不隐也不讳,反复说到多次。于是众所周知,鲁迅所说的家庭变故,就是祖父周福清的科场行贿案。

其实,即使周氏兄弟都不说,也是隐不住的,因为那是一件大案,当时轰动朝野,皇帝亲自过问,史书自然留下了记录。

事情的起因是周福清回家丁忧,恰巧赶上大考之年。那是1893年的年初,鲁迅的曾祖母病故,周福清回家为母亲守孝三年。这三年,他本可以安静地在家读书,陪陪亲人,教教儿孙,安享天伦之乐,但周福清却乐不起来,原因是他的儿子周凤仪已经33岁,从十几岁就中了秀才,乡试却连续名落孙山。1893年又是乡试之年,说来凑巧,主持浙江乡试的主考官殷如璋是周福清的同年。科场徇私,历来禁而不绝。眼下既然有这层关系,何不利用一下?无论对于周福清,还是他的亲朋好友,这都是很容易产生的想法。

周福清知道,主考官到达杭州之后,是任何人都无法求见的,所以他来到苏州,等待主考的官船。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事不但没有办成,构成一桩大案,最后是被判处死刑——虽然没有“斩立决”,却是“斩监候”。

“斩监候”,有点像现在的“死缓”,但又有些不同,今日被判“死缓”者一般不会再杀,而那时的“斩监候”却是每到秋天就有可能被处决。

关于这件事,鲁迅从未提及,但周作人却在文章中多次写到。考察周作人的说法,比较完整而具体的文本有二:一是《鲁迅的青年时代》中所说:

那年正值浙江举行乡试,正副主考都已发表,已经出京前来,正主考殷如璋可能是同年吧,同介孚公是相识的。亲友中有人出主意,召集几个有钱的秀才,凑成一万两银子,写了钱庄的期票,请介孚公去送给主考,买通关节,取中举人,对于经手人当然另有酬报。介孚公便到苏州等候主考到来,见过一面,随即差遣“跟班”将信送去。那时恰巧副主考正在正主考船上谈天,主考知趣得信不立即拆看,那跟班乃是乡下人,等得急了,便在外面叫喊,说银信为什么不给回条。这事情便戳穿了,交给苏州府去查办,知府王仁堪想要含糊了事,说犯人素有神经病,照例可以免罪。可是介孚公本人却不答应,公堂上振振有词,说他并不是神经病,历陈某科某人,都通关节中了举人,这并不算什么事,他不过是照样来一下罢了。事情弄得不可开交,只好依法办理,由浙江省主办,呈报刑部,请旨处分……

二是《鲁迅的故家》中的说法:

那年乡试,浙江的主考是殷如璋和周锡恩,……大概是六七月中,介孚公跑往苏州去拜访他们,因为都是什么同年,却为几个亲戚朋友去通关节,随即将出钱人所开一万两银子的期票封在信里,交跟班送到主考的船上去。那跟班是一个乡下人名叫徐福,因为学会打千请安,口说大人小的,以当“二爷”为职业,被雇带到苏州去办事,据说那时副主考正在主考船上谈天,主人收到了信不即拆看,先阁下了,打发送信的回去,那二爷嚷了起来,说里边有钱,怎么不给收条?这事便发觉了,送到江苏巡抚那里,交苏州府办理……

关于案发的说法,后者与前者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提到了为周福清送信的跟班名叫徐福。

从道理上讲,儿孙写先人的案子,长处是细节的真实更有优势,短处是往往遮丑和隐恶。周作人的文章以平实著称,对祖父的不光彩之处倒是从不隐晦,不过,由于案件发生时周作人年龄尚小,对案情并不了解,加之文章属多年之后的回忆,而记忆中的东西又多是来自家庭和亲友的回忆,有些则是道听途说。所以,一些说法并不可靠。

这种情况,其实早就引起了学者的注意,所以也曾有人作过订正,但学术刊物发行量小,影响自然不大,而周作人的著作却大量印行,为一般读者所熟悉知。因此,不仅是在一些名人在说到此事时照抄周作人的文章,就连一些博士论文也拿周作人的说法做为事实依据了。因此,这事就有查清并说明的必要。

周福清案是当年的一桩大案,《清史稿》中都有记载,当年的档案材料也都还在。可惜大多数研究文学的人们往往是从文本到文本,对专业领域之外的材料关注甚少。因此,这里先与大家分享几份档案材料。

首先是八月二十二日(10月1日)浙江巡抚崧骏给光绪皇帝上的奏折,其中说:

浙江主考于七月二十七日(9月7日)路过苏州。有名周福清者,遣人赴浙江正考官殷如璋舟次呈送信函。经殷如璋将递书之家丁陶阿顺扣留,押交苏州府收审。知信中系嘱托关节情事。提讯该家丁,供词闪烁。由苏委员管解陶阿顺并移案到浙。维时奴才已经入围,即饬臬司赵舒翘会同藩司刘树堂,督饬杭州府知府陈璚亲提审讯。据陶阿顺供称:伊向在绍兴府城陈顺泉家用工,本年七月,周福清向陈顺泉借伊去伺候。七月二十五日至苏州。二十七日,浙江主考过境,周福清取出书信名帖,交伊送至殷主考船上,即被获解,信内何事伊实不知等语。据臬司抄递所呈之原信,内计纸两张,一书凭票洋银一万元等语,一书考生五人: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第八,均用宸衷茂育字样。又周福清名片一纸,外年愚弟名帖一个……

从这份奏折可知,周福清的事出在“嘱托关节”。所谓“关节”,是指考官与考生约定在卷面上作弊的记号。考场作弊,是从有考试就有的。从北宋开始,朝廷制定了防止作弊的两项办法:一是糊名,也就是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用纸糊起来。这样,考官阅卷时就看不到考生的姓名。可是,阅卷者如果熟悉考生的笔迹,仍然可以循私。因此就有了第二种办法:誊录,即在考生交卷后由誊录人员将考卷重抄后再交考官评阅。有了这两项办法,作弊就难了。不过,世间事本来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新的办法马上就出现了:“订关节”和“通关节”。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做暗号,递条子。考生与考官串通,约好在试卷上用什么字句作为记号。为确保准确无误,关节需要有三四处字眼。有了这些暗中的记号,考官阅卷时就能找到这个考生的卷子,给个好成绩。

周福清的信,就是告诉主考殷如璋,他的五个考生和他的儿子,卷面上的关节都是“宸衷茂育”四个字。

这道奏折还向皇帝汇报了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遇到的问题:“查得马姓官卷通省只有马家坛一名,周福清之子周用吉,核对三代内父名相符,均会稽人,一并扣考,以免物议。其所列之顾、陈、孙、章各姓,俱无考名,殊难悬断,无凭查扣。”所以,“非将周福清查拿到案,不能审出实情,相应请旨将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即行革职,归案审讯。”九月四日(10月13日),上谕批准了崧骏的请求,“案关科场舞弊,亟应彻底查究,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著即行革职,查拿到案,严行审办……”

其次是十一月初十(12月17日)浙江巡抚崧骏的奏折。那是经过审讯,案情基本查清之后,给皇帝的一份情况汇报,并且提出了量刑的方案。关于案情,这份奏折写道:

七月二十日(8月31日),周福清携仆陶阿顺,由绍郡起程,进京探亲,二十三日(9月3日)路过上海,探闻浙江正考官殷如璋与伊有年谊,周福清一时糊涂,起意为子求通关节,并欲为亲友中马、顾、陈、孙、章五姓有子弟应试者嘱托,希图中试,俟主考允诺,再向各亲友告知,择其文理清通诸生列名。周福清素知各亲友家道殷实,不患无人承应,事后必有酬谢之资。次日即由上海雇船开驶,二十五日(9月5日)晚至苏州停泊,周福清独自拟写关节一纸,内开五人,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第八,均用宸衷茂育字样,并写洋银一万元空票一纸,加具名片,装入信封。二十七日,正考官船抵苏州闾门码头,周福清嘱令陶阿顺先去投帖拜会,如不见,再投信函。陶阿顺将名帖信函一并呈送正考官船上,当经正考官扣留,押交苏州府收审,转解到浙,饬府讯供。将官卷马家坛及周用吉一并扣考。并经奏请将周福清革职,委员查拿。周福清先避住上海患病,随后回籍,闻拿畏罪自行赴县投首。并饬查提马家坛、周用吉到案,由县先后解省,发委讯办。钦奉谕旨,遵经饬据讯认前情不讳,诘无预谋买求中试之人,矢口不移,案无遁饰。[]

奏折提供的案情,依据主要是周福清口供。但是,周福清的口供与周作人的说法大不相同。

按周作人的说法,是“亲友中有人出主意,召集几个有钱的秀才,凑成一万两银子,写了钱庄的期票,请介孚公去送给主考,买通关节,取中举人,对于经手人当然另有酬报”。而周福清的口供却说一切都是自作主张,没有人请他办这事,他也没与任何人商量。甚至信中写到的马、顾、陈、孙、章五家,也是他自作主张欲为他们通关节,而他们并不知情。他的打算是“俟主考允诺,再向各亲友告知,择其文理清通诸生列名”。

一方是周福清的口供,一方是周作人的说法,到底哪一方更接近真相?在这一点上,我倒觉得口供不真实,周作人的说法更接近事实。这不仅因为周作人的说法可能就是周家内部的说法,而且考虑到周福清的智慧。周福清懂律法,知利害,而且有编谎的能力。他把一切都揽到自己身上,说自己一时糊涂,去为儿子通关节,而绝不透露接受五家委托之事,目的是保全这五家,不把任何人拖入案中。答应为人办事,事情却未办成,再再把人家拖入导致家破人亡的大案之中,就太不厚道,有失做人的起码道德。何况,把五家拖入案中,结果只能是多杀几个,并不能减他的罪。所以,他这样做是明智的,同时也完成了自己的道德形象。正因为这样,浙江官场对他敬重有加,因为他们不愿由此而生大狱,更不愿意浙江的乡试因此而受不良影响。他们希望大事化小,所以明明可以看出破绽,他们还是接受了周福清的供词,对顾、陈、孙、章诸家不作追究,只是革掉了马家坛和周凤仪的秀才资格。在奏折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周福清的维护,也可以看到他们息事宁人的态度:“廪生马家坛、生员周用吉,讯飞知情,业已分别斥革,应与讯不知情之家丁陶阿顺,均无庸议。函内所开顾、陈、孙、章四姓,并无主名,该革员既供先未与各家商谋,应免查提以省株累。”

根据这两份奏折,可以看到周作人的回忆有诸多与事实不符之处:

一、为周福清送信的并非周作人所说的徐福,而是陈顺泉家的佣人陶可顺。

二、贿赂的金额不是周作人说的“一万两银子”,而是“洋银一万元”。这虽然不是大问题,但相差近三千两银子。

三、周作人说的“凑成一万两银子,写了钱庄的期票”、“将出钱人所开一万两银子的期票封在信里”,显然不是事实。因为陶阿顺送给殷如璋的是周福清写的一张“空票”,并不是钱庄的期票。如果是可以兑现的期票,周福清行贿就已经是既成事实,按律就是“斩立决”了。浙江巡抚崧骏的奏折为周福清开脱,强调的也是这一点:“其所开洋票,系属自写虚赃,与议单文劵不同,且脏未与人,未便计赃科罪。”

四、周作人文章中有张冠李戴之处,也有他本人或周家的怀疑与猜想。比如,周作人说:“知府王仁堪想要含糊了事,说犯人素有神经病,照例可以免罪。可是介孚公本人却不答应,公堂上振振有词,说他并不是神经病,历陈某科某人,都通关节中了举人,这并不算什么事,他不过是照样来一下罢了。事情弄得不可开交,只好依法办理……”周福清在公堂上振振有词是事实,但并非在苏州,而是在杭州。试图为周福清免罪的,也不是苏州知府王仁堪,而是杭州知府陈璚。关于这一点,只要查一查案件办理的时间表就可以看到:旧历七月二十七日(9月7日)案发;八月初六(9月16日)江苏按察使司向浙江按察使司发来通报公函,将陶阿顺及信函一同解交涉案人所在地浙江;八月二十二日(10月1日)浙江巡抚上奏折报告浙江审讯的结果,并请旨捉拿周福清到案。也就是说,周福清投案自首之前,案件早已移交浙江办理。所以,周福清在公堂上的振振有词,面对的是陈璚,而不是王仁堪。王仁堪审讯过陶阿顺,没有审讯过周福清。

因此,所谓陈秋舫挟私报复的说法,就只是周家的怀疑。因为案子已经移交杭州办理,陈秋舫对苏州知府说什么,都不起作用。

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刑部拟定处理意见上奏,主张于斩罪上减轻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但谁也没有想到,光绪皇帝一反常规,不但不示恩,而且作出了严厉的批示:“周福清著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严法纪,而儆效尤。”

这起案件在当时影响甚大,以至后来的《清史稿·德宗本纪》还写了一笔:“十九年十二月癸酉,刑部奏革员周福清于考官途次函通关节,拟杖流,改斩监候。”

周福清很幸运,当年秋天皇帝突然开恩,没有将他处决,此后八年中一直等候秋天处决,却一年又一年,终于没有杀掉。时间到了1901年,清廷赦免在八国联军进京之际逃出监狱而在事后又主动回到监狱的那些犯人,杭州并未出现监狱犯人逃走的情况,但刑部尚书薛允升却乘机依例奏请,得到光绪皇帝批准,周福清就被释放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周福清是幸运的,但经过这一折腾,周家败落了。尤其是在他的长孙鲁迅的内心,这变故简直是天塌地陷,在内心留下的深深的创作,影响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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