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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2期)

发布时间:2022-06-15 15:30:36 阅读: 来源:过滤棉厂家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2期)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11类食品共1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07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37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调味品5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39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食用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水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1.韶关市曲江区东鑫美食店销售的河粉(购进日期2021-07-28),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2.韶关市曲江区东鑫美食店销售的桂粉(购进日期2021-07-28),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3.始兴县老何家早餐店销售的餐饮加工食品油条(加工日期2021-09-14)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始兴县家家福早餐店销售的餐饮加工食品油条(加工日期2021-09-14)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5.始兴县余味香早餐店销售的餐饮加工食品油条(加工日期2021-09-16)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不合格项目分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米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②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③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记忆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特此通告。附件1.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5批次).xls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07批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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