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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福州年会昨开幕姜春云寄语-【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21:20:24 阅读: 来源:过滤棉厂家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福州年会昨开幕,姜春云寄语——福州: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样板

闽南网12月20日讯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福州年会昨日开幕,会期两天。年会由环保部和省政府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福州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承办。开幕式上,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总顾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姜春云作书面致辞,促进会会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致辞,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主持开幕式。

绿水青山,不仅是展示清新福建的“金名片”,更是福建可持续发展的“摇钱树”(图为福州镇海楼)

姜春云在致辞中表示,福州市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希望福州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在“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桥头堡”作用。

此次年会以“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新常态、新理念、新起点”为主题,将在主会场举办高峰论坛、市长热点对话等,在分会场同时举办铁腕治污·厅局长论坛、人水和谐·海绵城市论坛等8个分论坛。

解振华:

造成环境严重破坏,要终身追责

昨日开幕式结束后,举办了高峰论坛,围绕新常态、新形势下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解振华,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彭有冬,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陈小平等先后就新常态、新形势下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表演讲。

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专题部署的文件。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解振华介绍,《意见》要求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细化了追责的情形和方式,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形成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用人导向,体现了从严追责、‘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解振华强调,《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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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

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

“生态环境,已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李干杰表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环境承载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环境质量差、污染物排放量大、生态受损严重等,“补齐短板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能在快速发展和转型中,破解这些问题。”

李干杰介绍,聚焦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环保部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彭有冬:

推动林业生态建设释放红利

彭有冬在主旨演讲中指出,现在各国都普遍关注林业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红利,林业发展战略规划重点突出且高度契合,在完善林业政策、加快森林恢复、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林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着共同的关切。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培育生态文化的哲学智慧和伦理考量。”彭有冬说,弘扬生态文化,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

杨岳:

要倍加珍惜宝贵的生态资源

当前,福州发展面临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以及福州新区获批成为国家级新区等重大战略机遇,肩负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现代化新福州的重大责任。

杨岳在主旨演讲中提出,福州将从三方面入手,建设绿色榕城,共享有福之州。

一要着力经济转型,实现绿色发展。二要加强生态建设,构建绿色屏障。要倍加珍惜、充分利用好独特而宝贵的生态资源,以构建生态格局为根本,以创建海绵城市为契机,以绿色新区建设为示范,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三要建设有福之州,共享绿色福利。

分论坛

厅局长纵论新常态下的环境执法

在新常态下,要如何破解环境执法的困境,铁腕治污,守住青山绿水?昨日,在“铁腕治污·厅局长论坛”上,多位厅局长纵论新常态下的环境执法。

“经济新常态下,环境保护迎来战略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挑战。”福建省环保厅厅长朱华认为,要突出严格执法,强化高压震慑。像今年我省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抓好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建立快处重罚、高压震慑、全程监督和定期会商的案件查办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虽然经济形势比较紧,但坚决不能打开环境保护这道闸。”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说,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就体现在严格执法上,要让企业主意识到,环境低成本的时代已经过去。

本届年会的主题强调“新理念”。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汪冬青就认为,当前我国的环境政策是以执法为基础设计的,通俗地讲,就是猫捉老鼠,弊端不少。汪冬青说,应努力探索以守法为基础的管理思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否则,得养多少猫?养多少猫都不够。”

在与海都记者对话时,汪冬青还对福建的执法工作表示肯定。他认为,福建的生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经济还是要保持中高速发展,此时要如何守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个挑战。

□专访

侯立安院士:

榕老城区海绵城市改造要因地制宜、选对方式

打造海绵城市,既可以缓解城市内涝问题,又可以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因此已成为热门话题。昨日,在“人水和谐·海绵城市”论坛上,海都记者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工程专家侯立安。

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右)接受海都记者王林成专访

“海绵城市其实就是自然为本的低影响开发模式。”侯立安院士表示,全国已有16个城市被确定为海绵城市首批试点,总结现有经验,我国海绵城市建设中主要面临三大挑战:一是规划设计难点,二是工程建设难点,三是维护管理难点。

福州建设海绵城市,老城区的改造是一大难点。对此,侯立安院士表示,老城区海绵城市改造难度很大,这是全国所有城市面临的难题。“老城区一定要因地制宜,从下沉式绿地、蓄水池、屋顶绿化等方式中选择合适的,进行系统性的改造,破解内涝难题。”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福州计划选取三江口、新店、鹤林等片区作为海绵城市试点片区。(海都记者 李拯 陈文浩 王林成 林新榕/文 包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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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车改革方案补贴最新消息 福建公车改革时间表

闽南网12月17日讯 福建省公车改革方案出炉。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于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福建公车改革司机怎么办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向基层倾斜,确保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县(市、区)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方案》鼓励省直厅(局)级主要负责人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设区市其他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分层级、分步骤有序推进,争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全省公务用车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改革范围

涉及哪些机构

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涉及哪些人

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涉及哪些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福建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福建省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如下图。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统筹部分,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厅级169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2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58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区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推荐阅读:2015年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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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7日讯 2016福建公车改革方案补贴最新消息:福建省公车改革方案出炉。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于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向基层倾斜,确保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县(市、区)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方案》鼓励省直厅(局)级主要负责人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设区市其他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分层级、分步骤有序推进,争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全省公务用车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焦点1

取消的公车怎么处理?

先上交封存入库,再公开拍卖

根据《方案》,取消的公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上交入库。在接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保留车辆的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

二、集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置方式。取消车辆部分评估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解体。

三、公开拍卖。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际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

四、车辆交接和账目调整。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焦点2

改革后司机如何安置?

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可提前离岗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司勤人员是指一般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上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

其中,省直机关参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从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择优留用、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岗等办法,对未留用的应予妥善安置。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由单位依法与其协商解除、终止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对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依法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简单将其推向社会。

关键词1 改革范围

涉及哪些机构

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涉及哪些人

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涉及哪些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关键词2 保留公车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留。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

按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原则上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保留1辆,51人至100人保留2辆,101人至150人保留3辆,151人至200人保留4辆,200人以上保留5辆。

设区市直单位

采取总量控制原则保留车辆。福州、厦门、泉州各保留不超过160辆,平潭保留不超过60辆,其他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留。

县(市、区)直各单位

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总计不超过40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的(含10万人),总计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0辆。

乡(镇)、街道

对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保留不超过2辆;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保留不超过3辆。每个街道则按不超过2辆保留。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关键词3 交通补贴

福建公车改革补贴:我省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如下图。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统筹部分,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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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7日讯 福建公车改革方案补贴最新消息:12月8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按照中央车改精神,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根据“创新制度、保障公务,统筹协调、平稳衔接,统一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一、关于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范围

鼓励省直厅(局)主要负责人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设区市其他正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二、关于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是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保障。参照中央规定和做法,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按每50人保留1辆,保留1-5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改革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这部分保留车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

三、关于执法用车车辆保留数量

省、市、县三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分别不超过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40%、60%和70%,各执法执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留车比例,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省直机关要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管理平台。

除此之外,中央规定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用车保留比例分别不超过现有车辆编制数的30%、50%和60%。保留后的车辆纳入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

四、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确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可以适当细化补贴层次,适度拉开档次,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省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为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六档,补贴标准分别为厅级1690元/月、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2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80元/月、科员及以下500元/月。

五、关于司勤人员安置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注重合理安排、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总责,指导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参改单位负主要责任,组织实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一是鼓励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编司勤人员提前离岗,基本待遇不变。二是在编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方式妥善安置。三是在编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四是在编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可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定劳动合同。五是依法做好未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以及经济补偿等工作,退回劳务派遣及借用、返聘司勤人员。

六、关于车改后公务出行问题

车改后公务出行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解决,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情况。今后,省直单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区)范围内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超出保障区域,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其他相关问题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依据中央车改办有关要求,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已制定省直机关涉改的车辆处置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确保车辆处置公开透明、公平有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三年。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和同步推进,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海都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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